異端

異端的定義

方偉文牧師(本中心董事會主席)

請先細看以下有關資料:

1. 根據楊牧谷牧師主編之《當代神學辭典》:
「異端是指持守並傳播一種與聖經及正統教會相違的思想。」

2. 在蘇穎智牧師所著《異端辨惑》一書中,關於「異端」,有以下論述:
「所謂異端,按教會傳統之立場,就是指在教義、信條或絕對真理上,有異於聖經的教導及傳統教會所持守的:將絕對真理摒棄,又將相對的東西絕對化。」
(頁291,2004年版)

3. 早於七、八十年代已開始關注異端問題的羅錫為牧師在其《剖析異端邪教》一書中,亦清楚說明:
「根據神學的原則,異端是一些自稱基督教,或類似基督教的信仰,但與正統教會所解釋的聖經真理有所矛盾的。」
(頁10,1985年版)

4. 《真理的裝備》一書的作者鮑會園牧師界定「異端」時,其論述如下:

「凡是一個團體自稱為相信聖經,而它的信仰卻與聖經的記載有出入,或者加添,或者減少,或者與聖經的教訓相違背的,就是異端。」
(頁55,1995年版)

就以上所見,我相信有關「異端」的定義,已相當清楚,亦相信在基督教圈子內亦不會有太大異議。
但本文嘗試再根據聖經關於「異端」一詞之中、英及希臘文的用法,探討「異端」這個用詞之意義,希望在界定上,有更豐富的查考。
根據《和合本》中文聖經,「異端」這個詞共出現四次,一次在《使徒行傳》廿四:14,保羅在自辯中提及他所傳的道被稱為「異端的道」NIV英譯本為sect,可解作「小數教派」,正合其希臘文hai’resis之意思。
另一次見於《加拉太書》五:20,這處保羅提及情慾之事,其中包括「異端」,NIV英譯本為factions,其希臘文亦是hai’resis,有派系之意。
第三次則見於《以弗所書》四:14,保羅在這處提到信徒要認識基督,靈命得以長大,不要做小孩子,以免被「異端」欺騙,NIV將之譯為deceitful scheming,希臘文plan’e有被欺騙而入歧途之意。
第四次出現在《彼得後書》二:1,彼得預言將來在教會中間必有假教師,秘密引進「害人的異端」,NIV之譯文為destructive heresies,按牛津詞典之解釋,heresies的其中一個意思是belief or opinion contrary to orthodox religious(especially Christian)doctrine。而此處「異端」之希臘文為hai’resis。
其實,新約希臘文聖經中之hai’resis,共出現了九次(徒五:17;十五:5;廿四:5,14;廿六:5;廿八:22;林前十一:19;加五: 20;彼後二:1)按其用法,都是指「教派」或「有異見之門派」。其中只有《彼得後書》那處經文清楚指出「異端」由「假教師」秘密引進,並帶有「毀滅性」。這對當代世人來理解「異端」的定義,頗具啟發性。
大家還記得上文提及《以弗所書》四:14所用「異端」一詞,英譯為deceitful scheming,希臘文plan’e有被騙誤入歧途之意。這個希臘文在新約聖經共出現十次,其中六次分別與「欺騙」(弗四:14)、「虛謊」(帖後二: 11)、「錯謬」(彼後二:18;三:17;猶11)、「謊言」(約壹四:6)扯上關係。這又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界定「異端」。
綜而論之,所謂「異端」,姑且讓我再說一次,就是某些自稱基督教之教派,其所認信、宣講和傳揚之教訓,有異於聖經真理和正統教會所持之教義,以至欺騙世人誤入破壞性甚至毀滅性的歧途。
從以上所見,界定「異端」的尺度,很明顯是「聖經」真理及其發展出來之「正統教義」,換句話說,「聖經」就是分辨「異端」之最高絕對權威。有關聖經之絕對權威性,非本文探討範圍,需留待下期再論。